台灣物業與香港物業 有什麼不一樣?
首先 台灣的物業 可以分兩部分 , 一 部分是土地, 另一部分 是建物。
台灣的土地是屬於私有財產, 即使是大廈(大樓),所擁有的持份比也是私人(個人屋主)的私有財產,有永久物權。但香港是沒有私人土地概念,由英治時期 遺留下來 所有土地都是政府土地, 全部都有限期,都需要續期。
由於土地有限, 現在台灣政府 正向外國 學習以續借的方式 批出 土地給發展商(建商)建屋, 因此,產生了現在所謂的地上權。 但香港的物業 我們都假設 限期到了 還會繼續續租, 不會 到了限期完全沒有價值 , 我們還是每年都會交 差餉同地租 ( 界限街以南的不用交地租 ,歷史問題不再詳談),一直延續下去。
反觀 現在台灣的 地上權,因為大家都很陌生,而且沒有到期的先例 , 大家 都認為到期限後 房屋 便沒有價值,不能續租。 所以都不敢買地上權的物業 。
台灣政府的地上權,一直都有在修正, 現在的地上權。 有分為兩個階段, 初期是使用執照,只有 使用權 沒有土地及房屋權狀 ( 這樣土地可能是政府的 ,房屋權狀是建商的, 買家只有使用權), 但現在的地上權 只是沒有土地權狀 , 會有獨立的房屋權狀, 這個權狀代表,建商再沒有房屋權狀,開始接近香港 , 私人可以有獨立房屋權狀買賣, 所以買賣台灣房屋時要小心留意 , 不同時期的房屋, 可能有不同的價值 。